校屬有關單位:
2009年度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的申報工作已開始,根據《教育部關于推薦2009年度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的通知》(教技發函[2009]22號),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即原高等學校科學技術獎,授予在科學發現、技術發明、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和專利技術實施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和單位。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薦獎勵的范圍
2009年度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共分四個獎種,分別為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包括推廣類)和專利獎,各獎勵評價指標和材料要求不同,請根據要求,選擇合適的獎種進行申報。
二、推薦獎勵的條件
1、凡推薦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的項目,須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記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的有關要求,于7月15日前將《國家科技成果登記表》書面材料一式1份,電子版一份交科技處統一辦理科技成果登記,逾期自行辦理。具體注意事項可查看教育部科技發展中心網站(www.cutech.edu.cn)“科技成果”--“成果登記”欄的“如何進行成果登記”。
2、申報自然科學獎的項目,其主要論著必須是2008年10月底以前在國內外公開發行的學術期刊上發表的論文或出版的專著,并得到了同行學者的相應評價。自然科學獎所列完成人和單位必須是10篇代表性論文、專著的作者和署名單位。對涉及與國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項目,應當由國外合作者或機構提供書面證明,說明我國學者在該項研究中的學術貢獻。
3、申報技術發明獎的項目,需實際應用一年以上,并已獲授權發明專利。對于未授權發明專利的,需按要求進行查新,并通過鑒定。技術發明獎項目完成人一般不超過6人。
4、申報科學技術進步獎的項目,一般應通過鑒定,實際應用一年以上并已經取得明顯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而科學技術進步獎(推廣類)的項目,需實際應用三年以上或獲得部委(省)級(含)以上獎勵滿二年且其后推廣工作突出。
5、申報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專利獎的項目,應為已獲授權發明或實用新型的單件專利,經實施后,取得了明顯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6、所有推薦項目的經濟效益應出具主要生產、應用單位財務部門核準并加蓋公章的證明(須有一份原件),并按推薦書中的各項要求一一填寫。
7、直接推薦國家科技獎,已獲省部級二等獎及以上獎勵,擬申請由教育部推薦2010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的項目(簡稱直報項目),可按有關要求直接推薦參加教育部遴選。
三、申報材料
1、推薦書是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評審的主要依據,應按照《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推薦工作手冊》中各獎種推薦書填寫說明的要求認真填寫,重點突出項目的主要發現、發明或者技術創新內容。
打印推薦書書面材料和導出電子版必須使用“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推薦系統”。申報系統下載地址:http://211.68.23.93/xmsb 。
2、若為國防類項目,請標明國防專用;
3、所有項目必須按《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網絡申報系統》要求錄入相關內容,同時附件材料必須按要求掃描形成JPG圖片文件,論文制作PDF文件,并上傳到網絡申報系統。
4、直報項目,按推薦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技進步獎的有關要求填寫,可直接填報<<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推薦書>>及有關附件。國家自然科學獎(直報)、國家技術發明獎(直報)、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直報)推薦書的其他主件內容分別同高等學校自然科學獎、高等學校技術發明獎、高等學校科學技術進步獎推薦書的主件內容。
5、所有申報項目材料經過科研處形式審查合格后方可正式填寫高等學校科學技術獎勵網上申報推薦管理系統及上傳附件,并打印和裝訂。形式審查只提交推薦書電子版(由推薦系統導出)及附件電子版。
6、所有推薦項目的推薦書的正文一律按要求打印,各類推薦書連同有關附件按項目裝訂成冊一式3份以及系統導出文件,于8月20日前交到科研處。
因教育部獎申報在暑假進行,為了方便聯系各位教師,凡欲組織申報“2009年度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的院系及教師,請于7月10日前與科技處聯系溝通,索要申報項目的推薦號和校驗碼。
聯 系 人:李薇 王勇
聯系電話:86168071
科技處
2009年7月1日